干部离休退休年龄的界限,考虑到当前干部的实际状况和接替条件,应当规定:担任、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
一、行政级别二十三级的标准
国家二十三级干部的级别是科员。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被分配到乡科级,就是科员(二十三级别)。比如考取公务员以后,首先被分配至乡镇级(除了技术性或其他专业的外),大都先被安排在基层锻炼,此类就是国家二十三级干部,也就是帮忙正科级公务员办理一些其他杂碎事情。现在国家干部主要是1-15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除了国家级以外,都是地方行政级别。
二、行政单位轮岗制度
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三、延长或者提前期限可能不超过多长时间
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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