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解决。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债务重组日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重组日即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一般来说,常见的债务重组日有以下七种:
1.如果是银行存款方式抵债的,以款项到账日为债务重组日;
2.如果是存货方式抵债的,以存货的最终运抵日为债务重组日;
3.如果是以房产抵债的,通常以房产过户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4.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抵债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5.如果以债转股方式抵债的,则以增资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6.如果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抵债的,则以新的偿债条件正式执行日为债务重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偿方式抵债的,以最终解除债务手续日为债务重组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十条,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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