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矿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采矿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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