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
1、买卖双方填写的《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二)购房人(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
1、收入证明;2、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3、配偶身份证;
4、若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证等有关证件资料;
5、若购房人无北京市常住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
(三)卖房人需提交的资料:
1、卖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
2、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3、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
4、若房屋已出租,需提供承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
5、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明书等文件。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注意事项: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手房办理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主要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可能还需准备以下的材料: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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