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规定了以下义务:
1、妥善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
2、告知义务。托运人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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