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章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