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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动产登记证明要怎么弄?

2022-01-08 来源:易榕旅网

个人自办产权证步骤:

提交材料

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预登记(初审)

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给部门给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

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

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1.5%。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付0.75%。契税由财政局收取。

——印花税:印花税占房屋成交价的0.05%,买卖双方都应缴付。印花税由税务部门收取,有时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过户手续费: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的手续费为房屋成交价的0.08%,买、卖双方各自支付0.08%,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取。外销商品房首次交易,由买方缴付房屋成交价的0.5%。

1998年11月1日后,个人购买空置商品住宅并订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房屋交接书的,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即为房价款的万分之四(内销房)或万分之二十五(外销房)。

所谓空置商品住宅,包括普通内销房,高标准内销房(侨汇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投资建造的、符合出售条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已超过一年、尚未出出售或出租的新建住宅。

申请人享受减半收费时需提供该商品住宅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住宅竣工日期确认单(复印件)。

外地企业来沪购房,过户手续费减半征收。

审核

购房者把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审核。

制证、发证

购房者需支付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和5元印花税。

从申请登记到发证,一般需要30天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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