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不一定是由被害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