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一、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具体包括:
1、撤销要约需要要约人未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未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才可以撤销;
2、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
二、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的行为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撤销应当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二者的限制不同,要约的撤回没有什么限制,而撤销受到限制,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表明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时已经做了准备工作的不可撤销。3、二者效力不同,撤回导致要约不生效,撤销导致要约失效。
三、要约生效时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要约生效时间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送达不一定要实际送达被要约人及其代理人,要约要到达被要约人能控制的地方;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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