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也是要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如果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则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任意解除权,这样双方的权益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另外,如果转租的话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否则房主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而转租合同依然有效,第三人可对转租人提出违约赔偿的要求。
一、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该有承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行为作出如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意见规定,当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因而,如果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六个月内,出租人未明确提出异议的,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二、转租的法律效力
(一)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由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转租人)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房屋产权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承租人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承租人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承租人)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出租人出具的同意书。
(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承租人没有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出租人只有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系法律赋予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获取差价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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