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嘛?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范畴,是对实体婚姻关系的法定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记及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无效行政行为要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其诉讼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二、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是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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