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事项的决策,只要过半数的表决权同意才能通过;如果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可以。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票数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如果是普通议决,一般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其中,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当决议反对票等于赞成票时,由董事长裁决。
二、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如下: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通知;
3、会前检视,修正会议议题,印发会议资料;
4、审议及决议,进行会议记录;
5、进行会议决议及签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有: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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