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不是集体,原因如下:
1、团伙犯罪也是共同犯罪,法律对犯罪团伙对其概念、特征、量刑上均未作出特殊规定,且这种形式完全可以被一般共同犯罪所包容,因此并无独立存在的必要。
2、所谓犯罪团伙,实际上就是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集合。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2、主观条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3、客观条件。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要求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实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于危害结果,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共同行为”应当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综上所述,犯罪团伙不是集体。团伙犯罪也是共同犯罪,法律对犯罪团伙对其概念、特征、量刑上均未作出特殊规定,且这种形式完全可以被一般共同犯罪所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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