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具体而言,根据现行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以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而在新政策下,将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的比例计算,并以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2.5%。
法律分析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现行优惠政策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如果再减半征收后,即减按25%的基础上再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2.5%)。
拓展延伸
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
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是指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以促进其发展和减轻负担。适用条件一般包括注册登记要求、经营年限、纳税信用等级等。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申请、审批和核准等步骤。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应详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建议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条件并顺利申请到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
结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优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再减半征收后,减按25%的基础上再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2.5%)。个体工商户应了解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条件并顺利申请到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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