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检察院不批捕是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但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有权力不批捕吗?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受害人在这方面的行使的权利。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检察院不批捕,就无法通过公安、检察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要将案卷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再次把案卷呈报检察机关,待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不可以直接起诉。另外公安机关有对案件嫌疑人给予拘留、取保候审的权力,但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可以超期羁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