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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遗嘱有效无效?

2021-11-27 来源:易榕旅网

遗嘱的效力问题会导致最终遗产依何种方式继承,认定遗嘱的效力主要是依据下面几项内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43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一、遗嘱无效时该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部分无效,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遗嘱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存在无效的情形,遗嘱也不用例外。最好是在立遗嘱时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使遗嘱完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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