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不一定需要写明银行存款,双方可以协商是否写明,如果不写明,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也是可以的,但是写明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一、离婚怎么分割存款
1、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2、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应考虑的因素有:婚姻结合的基础;婚后感情建立和发展变化情况;离婚的理由;婚姻现状中有无和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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