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贷款如何处理
1.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由业主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2.业主先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然后,业主再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
3.业主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开发商将首付款、已还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费用返还给业主,业主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息也委托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由于贷款已一次性过至开发商帐户,实践中,往往采取第三种方式,由开发商将剩余贷款金额及利息支付给贷款人。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在解除借款合同后还要办理保险退保手续。若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无法达成退房协议,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在判决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一并解决按揭贷款问题。
4.退房后,银行贷款是不会退的。你的首付和银行利息贷款是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获得的。从法律程序上来讲,退房是和开发商进行结算,开发商需退还所有房款,包括利息部分(从付款日期到退款日期之间的首付款利息按贷款利率赔偿,还要赔偿支付给银行部分的贷款利息),然后用开发商退还的钱去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申请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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