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部审批条件是什么
1、门诊部审批条件是: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门诊部审批流程有哪些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经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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