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籍证明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后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开具户籍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六条。
法律分析
开户籍证明需要的手续: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然后派出所在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证件的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后,即为其开具户籍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开户籍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开户籍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在户口所在地的注册情况的文件。办理开户籍证明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缴纳相关费用、审核材料、制作证明等环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准备齐全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申请表等材料,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办理时间通常需要几个工作日,具体以派出所规定为准。办理开户籍证明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文件。办理完成后,可用于办理相关业务,如办理婚姻登记、购房、就业等。
结语
开户籍证明是用于证明个人在户口所在地的注册情况的文件。办理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申请、缴纳费用、审核材料、制作证明等环节。办理时需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申请表等材料,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办理时间约数工作日,具体以派出所规定为准。办理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文件。办理完成后可用于婚姻登记、购房、就业等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