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分为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和有效期最长为3年两种。按照《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都可以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
(一)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5、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二)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住证可以延期吗
1、居住证可在到期前的30日内,持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居住辖区派出所办理;如果未能在有效期内办理,居住证使用功能终止,需在6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方可回复居住证使用功能。
2、居住证在办理时属于免费,但如果不慎遗失,需到当地派出所补办需20元工本费;居住证失效后未能续签的,且超过有效期90天的,重新办理居住证居住时间重新进行计算。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在到达我市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居住证办理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缴纳社保满半年和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标红部分为新增内容)
3、派出所受理后当日完成核对审批并申报;市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制证;县级公安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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