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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企业债券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2022-10-20 来源:易榕旅网

1、伪造公司债券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有哪些

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非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对股票、债券的管理秩序,仍然实施该行为的,意图将伪造、变造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进入流通领域的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意图将伪造或变造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进入流通领域,而是处于其他目的,例如用于戏剧道具,用来教学、临摹锻炼画技,由于伪造、变造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不会有进入流通领域的可能,也不可能对法益造成侵害,故不能当做犯罪来处理。即使行为人各方面都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还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本罪,目前并没有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作出规定,具体数额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立案追诉标准: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彼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两罪在主观方面和行为构成上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两罪的行为对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主体是无权制作、发行股票的公司、个人,擅自发行假股票。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的行为人所发行的股票是真的,只是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就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人是不可能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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