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可以提取。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给员工的额外福利,不是所有企业都有的。只有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的规模,在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和工谋求更好的发展才是设立企业年金的。
企业年金的具体的提取方式如下:
1、当员工到了符合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申请提取企业年金;
2、当职工在退休前,因病、因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也可以提前申请一次性或者按月提取企业年金;
3、在选择出境居住时,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企业年金;
4、在职工身故后,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企业年金。
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登记的名称。
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对于其他的公司,公司名称登记一般与公司开业登记同时进行。
综上所述,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化的特定标志,公司以其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二) 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三) 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及时将核对结果提交受托人;
(四) 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五) 向企业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向受益人提供年度权益报告;
(六) 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账户管理数据等信息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七)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八)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应当存放于投资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人所管理投资组合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人不得对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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