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不认罚对犯罪分子的后果及我国认罪认罚制度的解释。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不会产生后果,但我国规定了认罪认罚制度,人民检察院会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会考虑采纳。认罪不认罚不适用该制度,但不会加重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有特殊情形不需要签署。认罪不认罚不会有不良后果,司法机关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认罪不认罚的后果是如何的
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的,不会产生后果的,毕竟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是人之常情的,司法机关不会因犯罪分子不认罚而进行处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我国只规定了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制度,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会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量刑意见,是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然后对于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的,就不能适用该项制度,但也不会产生不好的后果,人民法院还是会按照案件的情况进行处罚,不会因犯罪分子不认罚而加重处罚。
二、认罪认罚制度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犯罪分子认罪,但是不认罚的,不会产生任何后果,毕竟我国只有认罪认罚制度,没有认罪不认罚制度。犯罪分子认罪,但不认罚的,司法机关也不会对犯罪分子进行不好的处理,司法机关还是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进行处罚,不会因不认罚而有其他的处罚。
结语
认罪不认罚的后果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自愿认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在辩护人或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认罪,司法机关仍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处罚,不会因此加重处罚。因此,不认罚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司法机关仍会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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