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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证书如何写有法律效力

2020-06-25 来源:易榕旅网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净身出户”的约定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民法典》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健康权纠纷中都会约定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大多大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该私了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无效的,此类协议是侵害人为了躲避刑事责任而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私了协议的有效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

2、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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