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来说,骨科疾病都需要休假3个月以上,部分内科、神经科、产科疾病也需要休假三个月。当然,具体的休假天数应遵医嘱:1.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病情稳定后再休病假2-3月。2.心肌梗塞:出院后休病假3-6个月;3.风湿性病:伴风湿活动者,休病假1-3月。4.急性心肌炎:出院后休病假1-3月。5.急性脑血管意外及中枢神经系感染:病情稳定后,休病假1-3个月;6.癫痫:持续状态,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1周;发作频繁(每月5次以上)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2-3月;大发作后,一般全休3-7天;7.肺结核病:临床痊愈后休病假1-3月。8.乳癌:行根治手术,休病假6个月;9.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根据肝功能、血象而定,原则上休病假3个月。10.分流手术:休病假3个月。11.小肠部分切除术:休病假1月;大部分切除,休病假3个月。12.肾切除手术后:休病假3个月。13.膀胱部分切除:休病假3个月;14.膀胱全切除:休病假1年。15.前列腺摘除术:休病假3个月;16.四肢长骨、脊柱椎体骨折:出院时最长休病假3个月,以后门诊每月一次,可达8个月。8个月时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可继续休病假,骨折线消失后停止给假。17.掌、指、跖、趾及桡骨远端骨折:每月一次,休病假最长共3个月,3个月后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病假。18.股骨颈、股骨头骨折:一般休病假共1年,1年后骨折未愈或股骨头坏死可再休病假6个月,此后应采取相应治疗手段。19.骨盆骨折:轻者休2~3个月,严重者可休6个月(包括髋臼骨折),此后需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病假。20.四肢肌腱损伤:休病假及功能锻炼共3个月,此后如需再次手术可再休2个月。21.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后:休病假及功能锻炼共9个月。22.四肢神经损伤:早期修复、观察最长可达9个月。6个月时可考虑松解术。9个月无恢复者可行功能重建术,术后休病假锻炼3个月。23.脊柱结核摄片有骨质破坏者:休病假3-6月。24.脊柱结核复查后如病情已稳定:血沉恢复正常,继续半休3月,以后逐步恢复正常。25.视网膜剥离术:出院后休病假2-3个月。26.眼球摘出、眼内容剜出术:出院后休病假2周。27.上颌骨全切除术:休病假3个月。28.喉手术:喉裂开术休病假2-4周,全喉切除,休病假3个月。29.急性颌骨骨折:单纯性,休病假2-4周。复杂性,休病假1-3个月。30.癌瘤手术:休病假1-6个月。31.子宫切除术:次全切休病假2个月;全切除或阴道内切除休病假3个月。32.子宫次广泛切除术:休病假3.5月。33.广泛性子宫切除术:休病假4个月。34.广泛性外阴切除术:休病假4个月。35.正常分娩:产假90天。36.助产(侧切、头吸、产钳、臀牵引):产假97天。37.剖宫产:产假105天。38.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二胞胎休病假105天,三胞胎休病假120天。39.先兆子痫:住院治疗治愈后休病假至分娩。40.人工流产:3个月以内(包括同时上环),休病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产假50天(包括水囊引产、剖腹取胎),满7个月以上早产,给产假90天。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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