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相关因素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并应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而言: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这些调整旨在平衡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调整补偿标准不仅涉及到拆迁补偿金额的变动,还包括对房屋面积、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的考虑。这种调整不仅影响着拆迁户的利益,也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需要政府、专家和各方共同努力,以实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制度。
结语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与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政府多次调整补偿标准,旨在平衡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调整不仅涉及补偿金额,还涉及房屋面积、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这种调整不仅影响拆迁户的利益,也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因此,需要政府、专家和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制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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