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决策和分红等权利,但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按时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出资填补。此外,股东还有追加出资的义务,即在超过认缴额后再次缴款。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擅自取回出资。
法律分析
股东应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包括决策、分红等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拓展延伸
股东职责与公司治理
股东职责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作为公司的股东,其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股东有责任参与公司治理,包括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决策和监督管理层。其次,股东应积极履行资本提供者的角色,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参与投资决策,并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此外,股东还应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和合规事项,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股东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综上所述,股东职责的履行对于公司的良好治理、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必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在设立时,如果股东以非货币出资,出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规定的价额,股东应补交差额,其他股东连带责任。股东还可以根据需要追加出资,但不得擅自抽回出资。股东职责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包括参与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关注财务状况和合规事项等。股东职责的履行对于公司的良好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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