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电话:(0551)62928050
2.瑶海分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6号
电话:(0551)62693110
3.庐阳分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88号1幢
电话:(0551)62831900
4.蜀山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号
电话:(0551)62693500
5.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9110
6.高新分局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996号
电话:(0551)6269500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