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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的男方婚前购房

2021-08-28 来源:易榕旅网

婚后共同还贷权与房产归属息息相关。如果婚前一方全额购买房产,无需加上另一方名字。但若婚后共同还贷,履行还款义务的一方有权让对方加名字于房产证上。父母为保障子女利益,可能会在婚前将房产写上子女名字,但这种做法不仅无法占有房产,还可能伤害夫妻感情。因此,房产归属问题与房贷问题紧密相关,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会影响房产所有权。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由于两个人在婚后是一起还的房贷,所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不只是男方的,夫妻二人可以共同拥有这套房子。

第一,房子的归属问题跟房贷问题紧密相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准备一套婚房,如果是男方全额付款的话,写上男方的名字当然没问题。但是有的人是在婚前购房然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的话,那么女方也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女方在婚后也有还房贷的行为,这套房子女方也付出了很多,所以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还房贷的金额来索取相应的费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房子判给自己,女方需要适当的补偿给男方一些金钱。

第二,只要婚后还房贷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会纠结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其实我认为,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有某一方全额购买的,那么婚后就无需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反之,如果房子在婚前购买只掏了一个首付,而婚后需要夫妻二人一同还债的话,那么履行还款义务的那一方,也有权利让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有一些父母就是喜欢在婚前耍一些小心眼,害怕对方结婚以后不好好过日子,反过来跟自己的儿子要房子,他们就会用付首付的方式写上自己儿子的名字,然后让儿媳妇帮他们一起还贷款。

我觉得这样的真是太愚蠢了,这样不仅不能达到霸占房子的目的,反而会伤害小夫妻的感情。

结语

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使得房子的所有权变得复杂。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是决定房子归属的唯一因素。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女方也有权利主张对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产问题,女方可以根据还贷金额索取相应费用或申请法院判决房产归自己所有,并向男方适当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决定了房产归属,而不仅仅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在婚前购房时,应慎重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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