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者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使是在护龈存续期间获得的,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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