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超越了权限,如果该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合同有效。该合同对法定代表人所属的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一、无效协议的原因
(一)订立协议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协议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协议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协议,不需追认,协议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协议,该协议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协议,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协议无效。
(二)订立协议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协议,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二、公司项目部有权签订合同吗
公司项目部是可以对外签署合同,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果超越了权限并且签订了合同,同时除了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代表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即代表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视为有效。应该注意以下几条内容,合同签订前都需要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做好对合同中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采用有效的措施,做好合同需要履行防范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
三、项目部是否有权利签订合同
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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