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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2021-05-12 来源:易榕旅网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众聚会的活动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练,训练紧急状态下撤离和灭火方法。

  五、场所内的电灯、电线安装要规范,不得随意拉扯和乱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完善防火设施,各场所要建立消防池,购置必备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显位置,要组织人员懂得和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紧急问题,人人都能随时处理。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在场所内烧香点纸,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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