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3日签订《协议》,甲方将其位于“国商”内开罗街东端的房屋(含三间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就租金、保证金的缴纳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20xx年6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四条中约定: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付甲方租金壹拾伍万元整,20xx年3月16日前付清余款壹拾贰万元整,房租总计为贰拾柒万元整。现由于乙方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甲方同意乙方延长三个月的时间(即20xx年月日之前)付清余款壹拾贰万元整。
第二条 甲方在上述第一条中对乙方租金延期三个月缴纳的约定,如导致其他承租甲方房屋的承租人也要求甲方延期三个月缴纳租金的情形时,那么上述第一条的约定无效,仍执行《协议》第四条的约定。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伍仟元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出具缴款收据,以此作为乙方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租期期满后,甲乙双方交接完毕之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在租期内,若乙方所租房屋出现漏雨等情形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房屋进行修缮。
第五条 租期期满后,乙方若要续租,应在租赁期满之前8个月,提前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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