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会议股东: 、 、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连城县X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地点)召开(定期、临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 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如有缺席应注明缺席股东,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连城县 有限公司。
2、表决通过 年 月 日修订的公司章程。(提交修订后的新章程时表述)
表决通过 年 月 日制定的章程修正案。(提交章程修正案时表述,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
股东签名或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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