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接受乙方以资金方式合伙投资。乙方作为投资人投资人民币____万元共同经营项目,占总投资额%。乙方按投资额所占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和风险责任。
第二条 :项目名称:,运营地址:
第三条 :主营项目:
第四条 :项目由甲方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帐目受投资人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监督、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协议。
5.2. 财产:项目利润为合伙人按比例所有,双方利润分红周期为个月。 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处分项目的资产、权益和债务。
5.3.乙方在经营项目的协议有效期限内,项目合同未终止退股的,退回投资额的70%并扣回所得利润(例外情形不扣回所得利润:(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
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资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项目合同终止的,退资并返回投资额的10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协议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6.2.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协议时限:自签定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在日内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未履行义务属自动放弃投资权利。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签仍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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