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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作协议书

2020-01-08 来源:易榕旅网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技术在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 技术目标:编制适合北方普通公路的压浆应用技术指南。

  2. 技术内容:(1)调研确定普通公路压浆技术处置的适用条件。(2)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各种条件对公路病害的影响 。(3)采用现场钻芯取样,实验室检测等方法结合理论研究确定压浆实施方案及分析压浆效果(4)综合调查、数值模拟及现场检测及实验等编写辽宁省普通公路养护压浆技术指南。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 研究开发内容:(1)协助乙方开展《技术在中的应用技术研究》的研究开发工作;(2)提供甲方现场生产相关的工艺参数和设备技术参数;(3)负责现场试验组织;(4)提供现场实验相关设备。

  2. 工作进度:与乙方同步进行。

  3. 研究开发期限:20__年7月—20__年11月。

  4. 研究开发地点:xx市 。

  乙方:

  1. 研究开发内容:(1)确定普通公路压浆技术处置的适用条件;(2)采用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各种条件对公路病害的影响;(3)实验室检测结合理论研究确定压浆实施方案及分析压浆效果;(4)编写辽宁省普通公路养护压浆技术指南。

  2. 工作进度:20__年07-20__年09

  现场调查:对xx市浪东线产生的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包括交通状况、周围地理环境条件、路基高度、路线走向、路基填料、路基两侧积水状况等;

  数值计算:利用有限元软件对公路路基路面进行数值试验,分析公路病害产生的原因;

  理论分析:根据普通公路病害的发生机理和影响因素,结合有限元分析结果,分析压浆加固公路路基及半刚性基层原理,为压浆技术加固路基及公路半刚性基层设计及施工提供依据;

  实验研究:采用正交实验方法,通过抗压、抗弯、收缩、疲劳、冻融等对比实验,确定一种适合路基加固及半刚性基层加固的水泥压浆材料的配合比;

  现场实验:通过现场调查、数值模拟、现场钻孔取样及实验室分析实验等确定普通公路病害压浆处置办法,对xx市浪东线进行现场水泥压浆实验;

  20__年10月-11月项目研究总结

  总结分析各项成果,完成各项研究内容,撰写《普通公路养护压浆应用技术指南》 。

  3.研究开发期限:20__年7月-20__年11月。

  4.研究开发地点:、 。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按xx市x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按照研究内容进度为乙方提供xx市浪东线交通流量调查资料、浪东线公路设计改造等资料并进行相关的现场试验。

  乙方:按研究内容及进度,提供有关资料及技术方案,提供在乙方进行的有关试验条件和实验室研究的技术数据。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技术资料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各自归档。在合作过程中,各方建立的必要实验条件归各方所有 。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2. 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项目总金额为贰拾玖万玖千元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

  1. 提供或支付方式:提供各类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方案、分析研究报告等,并保证主要精力用于此项目 。

  2. 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无 。

  3. 使用方式: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使用 。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工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铁西支行

  地 址:xx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账户: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应由提供技术方参与解决纠纷;如经最终法律程序确认侵权,合作一方或多方有权要求提供技术方应当单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1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发生不可抗力 。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以合同标的额为限)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风险责任甲方承担 90%;

  乙方承担 10%。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专家会议讨论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5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15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协商解除或调整合同相应条款,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资料、信息、本项目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本项目的技术秘密 。

  2. 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加项目人员及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 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3年。

  4. 泄密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乙方:

  1. 保密内容 (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资料、信息、本项目中的所有条款以及本项目的技术秘密 。

  2. 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加项目人员及本项目的有关人员。

  3. 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期满后3年。

  4. 泄密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乙方:

  1.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合作项目的阶段验收报告和最终验收报告;1份。

  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最终验收报告,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由甲方人员组成专家组,以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标准进行评议验收。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1、2 、3种方式进行处理:

  1. 1) 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

  2) 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归甲方所有。

  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享有使用权。

  2) 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3.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的非专利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项成果双方共享,成果比例甲方占 50% ,乙方占 50% 。由甲方负责申请鉴定,申报各级奖励,其成果申报署名次序为甲方排列第一 ,乙方排列第二。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方所有。

  第十七条 合作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 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二、三、四、五、七、八、九条约定,应当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

  2. 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十四、十五条约定,应当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约定,应当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

  2. 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条约定,应当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违约的确认: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认为另一方违约,应该在知道或发现对方违约时,就违约事项向对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经过双方协商仍然不能消除违约行为或影响之后,一方可以认为对方违约。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所有,另一方有权免费使用。

  第十九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浩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鲁丽华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负责项目实施 ;

  2. 双方联系及汇报总结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 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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