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是、物证。比如借款的信息、聊天的记录等,如果有银行转账凭证的,也可以一并收集整理作为证据来使用。
第二是、证人证言。如果双方确定借款关系时,有独立的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请第三人作为人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第三是、视听资料。还可以进行录音收集证据,若对方亲口承认有这个借款的话,也可以把这个录音作为证据来使用。
第四是、找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发现借条遗失后,债权人可以联系债务人,以为顺利履行借款合同等为理由,要求对方签订还款协议。一旦签订了还款协议,那么也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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