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亏损分担方式的情况下,法律上存在两种可能的分担方式: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担或者按照各合伙人共同商定的方式分担。
法律依据:
1.《合伙企业法》第八条:合伙人未就亏损分担方式达成协议的,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担。但是,合伙事务的经营与管理由特定合伙人负责的,应当按照各合伙人共同商定的方式分担。
2.《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未就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协议,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诚信原则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四十四条:出资人对已实缴的股份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
综上所述,当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方式时,应当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担,但如果合伙事务的经营与管理由特定合伙人负责,则应当按照各合伙人共同商定的方式分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