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收费标准是超出20平不收费,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在220平范围内不收费,超出20平之后,每平的收费标准是3元,以50平为一个阶段,每上升50平,收费标准上涨3元。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200平,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需要收费。
一、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补偿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补偿价是由所在地区的县人民政府参照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以及城市未来规划来综合考虑的。比如,靠近城市周边,当遇到宅基地征收时补偿费用也就会高,如果是偏远农村地区自然就低了。另外,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面积按照100-150平米来控制,具体补偿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则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一平方米幅度内来确定具体补偿价格。
二、农村房屋买卖手续费多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房屋买卖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房屋买卖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市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的通知》(京政发〔1999〕35号)的有关规定,你局收取的房屋买卖手续费由按交易额比例收费改为定额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向房屋买卖双方收取的房屋买卖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按交易额1%收取改为,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件1000元,121—5000平方米的每件3000元,5001平方米以上的每件10000元。
(二)对经济适用房按以上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三)以上收费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
(四)房改售房免收房屋买卖手续费。
(五)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改革改造改组中涉及房屋产权属转移的,免收房屋买卖手续费。请你局及区县房地局持本函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票据方可收费。此项收费收入纳入市区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三、廉租房补贴一年可以领取多少
廉租房补贴金的标准每年是不一样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
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家庭人口*(人均补贴面积-人均私房面积)*月租赁补贴标准。
1、廉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较低补450元,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
2、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廉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3、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4、廉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较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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