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标准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等,应当立案。
二、食品刑事案件标准是多少
食品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生产销售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应予立案追诉。
三、德州有毒有害食品应该怎么处罚
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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