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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内容和流程是什么呢?

2020-11-03 来源:易榕旅网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诉人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2、受理及审查。商标局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3、商标局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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