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从而小股东想要解散公司,首先需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然后小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发生困难的情形有:(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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