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这是担保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一、接钱不还还有担保人担保,并有借款合同怎样
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且无法获得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在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履行了还款义务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拒绝还款,则可通过诉讼及执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担保人被起诉会被法院冻结吗
一、担保人被起诉财产会被冻结吗
担保人被起诉的情况下,如果起诉方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担保人的财产会被冻结。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债务如何追偿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追偿,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担保人不履行,则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后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三、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只有顺序在先的债权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清偿顺序在后的债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如果被放弃的担保物价值较大,与债权额相等或者大于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免除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物的不足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减轻承担担保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的担保物的价值的计算,应当以担保物的市场价为准,而不是担保物的预设价值。
如果债权人放弃的是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那么,另外的担保人不能要求减免担保责任。这是因为债务人是真正负债人,其他担保人是或有负债人,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等于放弃了对真正负债人的追偿而将责任转嫁,有违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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