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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休息制度

2022-10-24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根据 法规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特别的制度,对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适合不定时工作的,如长途运输员。他们的时间不定时休息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要每天八个小时,一周休息一天。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劳动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内的女员工。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主要是从事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建筑、制盐、制糖、旅游、食品加工、服装生产、宾馆餐厅和娱乐场所服务员等。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主要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其他需机动作业的人员。计件工时制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实践中,劳动者如何知道自己是实行了何种工时制呢?有两种方法:一是看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规定。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将特殊部门的特殊工作时间制度写入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二是看用人单位有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作过审批或备案手续。否则,即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某个岗位实行的是特殊工时制,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到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查询或者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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