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分公司的条件有:
1、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
2、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需要通过登记机关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责任的法律规定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强制变更分公司负责人需要谁作出决议
强制变更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总部作出决议。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可根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需要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书和现任法人的任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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