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拿不到的情况下,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拿回工资,他们有义务依法为农民工收集讨薪证据,帮农民工维权。当然,为了加快讨薪速度,方便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农民工朋友在打工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儿,想方设法搜集能够证明你的确在所在工地打工的证据。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为了加快讨薪速度,方便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农民工朋友在打工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儿,想方设法搜集能够证明你的确在所在工地打工的证据。
比如说,你在打工时,用人单位会给你发放工作证、出入证等身份证件,发放工资时包工头会有计工表、结算表、预算表、工资表等,这些证据一般有用人单位加盖的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的签名,你最好保留原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也要设法复印一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农民工工资拖欠找不到包工头怎么办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或者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包工头给打了欠条的,没有其他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包工头不管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申请调解,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组织。劳动仲裁没有受理的话,您这边是可以凭结算单、承诺书等证据材料和起诉书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工工资拿不到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农民工工资专户怎么开
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因此,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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