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处。但是,和超过十四周岁的少女的性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就不是违法行为,只是道德失控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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