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时,小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是有前置程序的,并不可以由股东直接诉讼: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怠于行使职权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二、监事可以起诉股东吗?
监事可以起诉股东。监事在符合条件的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或者监事认为公司董事等经营者确实侵犯公司利益的,应当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或者发现董事等经营者确实侵犯公司利益的,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监事为公司诉讼代表人,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监事代表诉讼后,其他股东和公司机关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在公司内部组织失败,或公司董事、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作为案件被告,代表公司不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自己,应免除股东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义务。
三、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具体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