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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女儿在爸爸是户主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儿子要女儿扫地出门,请问房子归谁?女儿有什么权利?

2021-12-21 来源:易榕旅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户一宅”,必然父亲是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的。同时,我国房地产遵循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即“房随地走”,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故,在申请审批建房过程中,往往是一个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居住人一起进行宅基地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房子归父母和子女共同共有,因此,女儿与父母、兄(弟)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法定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吧。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安嘉律师提示您:如果父母留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一般按先后顺序处理遗产,也即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考虑,遗嘱或遗赠次之,法定继承最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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